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关于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相关问题,详情如下:
办件内容:
1.住建部发文:一级建造师,12.15日前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否则2022年1月1日注册自动失效; 2.住建部网上流程显示:延续申请需进行继续教育,但湖南省暂无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且无继续教育的通道; 请问:对于湖南省内一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已超过3年的,但又未进行继续教育导致无法办理延期手续或注销等业务的,湖南省住建厅是如何考虑的。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
就您咨询的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目前,我省暂未开展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后续工作我厅将按照住建部出台的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有关文件执行。关于延续注册的具体程序及要求,您可咨询省厅政务中心A16窗口,联系方式:0731—82210775,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谢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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