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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202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内蒙古关于202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13日-7月22日23:00

关于202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一、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我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7月22日23:00;网上资格审核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7月23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7月24日23: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三)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请各位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做到详细了解承诺制以及处理承诺制注册过程中碰到的操作疑问。中国人事考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GB/427073/index.html。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四)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自治区资格审核时限内到报名地区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五)通过网上审核人员考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核。对于符合免二科和无法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需携带报名表、工作证明及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和符合免试的相关证件,需在自治区资格审核时限内到报名地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审核。现场人工审核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7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七)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9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老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八)打印准考证。2020年9月14日—9月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2020年9月19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0年9月20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四、考后公示

  考后我中心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考区设置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区直(呼和浩特)和全区11盟市均设置考区。

  七、考试收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客观题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70元。

  八、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7月7日

  附件:自治区各盟市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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