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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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普通
1.上诉期限: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2.上诉的判决:
(1)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第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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