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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担保法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3-08-08
普通

  【提问】建设工程合同不可以吗?

  【回答】学员guzhenjuan,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担保法的“留置”指的是对动产留置,建筑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所以不可能留置

  担保法:

  第五章 留置

  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十三条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第八十四条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第八十五条 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第八十六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十八条 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

  (一)债权消灭的;

  (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追问】与家私厂定制一批家私,对于家私厂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么?

  如果定制人不要了,家私厂自己把自己做的家私卖掉,好像对定制人没约束力

  【回答】学员yechunlei88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属于承揽合同,一般承揽合同都会先收一部分定金或者材料款的。因此不会说对定制人没有约束力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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