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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地域管辖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6-01-13
普通

  1.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3.特殊地域管辖

  (1)以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施工合同和不动产是不一样的,施工合同一般就是建设合同;不动产纠纷是建成的不动产发生的纠纷。

责任编辑: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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