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市政复习: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的检测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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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7
普通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负责对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收集整理的质量进行检查确认。监理单位除负责提交监理方应整理的监理资料外,还应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施工单位的资料收集整理情况,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其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包括档案方面的专项报告。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其职责或合同规定,负责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在自检和监理审查的基础上按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2.在竣工验收资料收集整理完毕、项目的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自查,写出自检报告,对自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竣工资料的验收工作分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档案的初步验收应与工程的交工验收同步进行。通过初步验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可保证正式验收的顺利通过。档案的竣工验收应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同步进行,通过最终验收确保资料收集整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重点或大型建设项目在其竣工验收或鉴定时,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档案人员也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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