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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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0
普通
1.废止的条件
(1)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
(2)延期次数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
(3)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
(1)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2)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
3.重新办理开发报告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责任编辑:骆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