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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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6
普通
城市建设档案报送的期限及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
停建、缓建的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城建档案馆移交。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责任编辑:骆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