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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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1
普通
1)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2)查封、扣押、冻结并依照规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对隐瞒财产的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还债期间的债务利息;
5)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划拨或转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存款等。
责任编辑:骆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