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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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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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定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责任编辑:骆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