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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城镇道路工程水泥稳定土基层施工质量

来源于网络 2014-05-12
普通

  1.材料

  (1)应采用初凝时间应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土的均匀系数不得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宜为10一17。

  (3)粒料可选用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用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用作底基层粒料最大粒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37.5mm;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超过53mm.碎石、砾石、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大于30%;其他道路基层不得大于30%,底基层不得大于35%。

  (4)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25%。

  (5)水的要求同石灰稳定土基层。

  2.拌和运输

  (1)水泥稳定土的配合比要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

  (2)集料应过筛,级配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料配合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且拌和均匀。

  (3)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防止水分损失和遗撒。

  3.施工

  (1)宜采用摊铺机械摊铺,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压实系数。

  (2)自拌和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h.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

  (3)宜在水泥初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活。

  (4)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路面层。

  (5)摊铺、碾压要求与石灰稳定土相同。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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