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来源于网络
2014-05-14
普通
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首先要明确责任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第1款的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明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被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原则在法律制度上的具体体现。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责任编辑:骆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