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独立监理的责任
来源于网络
2014-05-15
普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独立是公正的前提条件,监理单位如果不独立是不可能保持公正的。
[重点解析]
此处与《建筑法》相同,可以参考《建筑法》理解。
责任编辑:骆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