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罚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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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普通
1.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质量监督机构现场收缴罚款,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罚款。
3.被罚款单位或个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加罚滞纳金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骆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