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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城市道路是如何分类与分级的

来源于网络 2014-06-03
普通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四类:

  (1)快速路

  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双向行车道之间应设置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2)主干路

  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车交通量大时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的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3)次干路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

  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Ⅱ、Ⅲ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

  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为:快速路、主干路为20年;次干路为15年;支路为10年~15年。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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