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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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0
普通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直接采用已有的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参考类似的项目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项目单价。
(3)合同中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标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在消耗量定额及工、料(签证期信息价)、机价格的基础上考虑中标价与控制价下浮率重新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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