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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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2
普通
(1)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2)发包人收到资料后28天内核实,支付结算价款。
(3)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移交工程。
(4)发包人收到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从第29天起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发包人收到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将工程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优先受偿。
(6)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递交结算资料,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交付;不要求交付的,承包人继续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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