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措施
1构建完善的项目法人质量检查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应由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保证,监理机构加强控制,政府部门监督,共抓施工质量,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增强水利工程整体质量。如果有一套完善的质量体系以及规范的质量行为,那么,工程整体质量就会有很好的保证。对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管理体系已趋于完善,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项目法人质量检查体系更需要不断强化。在国家所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对项目法人在质量管理中具有的作用与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强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工程项目划分、核心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以及隐蔽单元工程等级的评定等工作强调由项目法人进行组织,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中重新设置了“项目法人认可”这一环节,所以,要求项目法人质量检查体系必须是切实可行、完善的,资源的配备方面必须与规定要求相一致。然而,现阶段,大部分的县级项目法人实际实行的项目管理中有诸多质量检查体系有待完善,主要是因为该工作人员的政策与理论水平较低、缺乏实践经验、机械设备配备不到位等而造成的,对于这些问题,各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起来,通过现场考察、强化检查等有效的措施,为小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健全质量检查体系提供相应的帮助,确保质量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提高工程质量评定表填写的规范性
现在,一些建筑方在填写项目品质评定表时态度很随便不够重视,并且没有实事求是,亟需进行改善。所呈交的品质界定信息中大多没有现场检查的原始记载,也不是没有这些资料,只是这项工作大多是工作人员按照自己的回忆在室内对品质评定表填写;存在比较随意的登记,没有备份,针对品质评定的真实状况没有办法开展精确的审核;还有的品质检查工作者按照检查项目的标准进行填写,没有按照真实的情况登记,例如在对粗细集料的品质评定是,项目一般只对级配、含泥状况等一些经常遇到的用到的实际状况进行检查,不过一些建筑方工作组人员把一些不常用到的操纵过程,不会用的试验室没有结果的内容直接按照要求的规范开展填写。针对上面所讲述的情况,品质监管工作者一定要按照实际检测情况填写,对于呈交的品质评定表开展精确的审核,假如存在不正确的立即进行更正,同时要求建筑方以及监管工作者详细的检查,按照真实状况填写,这样才可以把项目的详细品质状况真实的反应出来。
3明确质量监督身份
国家所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指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际实施”。另外,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也指出“应将监理单位控制、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以及政府部门监督进行有机的结合,构建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制。”从这些规定中不难看出,质量监督机构实质上就是执行政府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一项专业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有效监督管理水利工程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