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预计将在5月中旬上市,许多考生希望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合同的分类(六大类)
分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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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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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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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合同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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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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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称典型合同,法律上赋予专门名称,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直接适用该类合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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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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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称非典型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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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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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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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形成对价关系,如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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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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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如赠与合同、无偿委托合同、无偿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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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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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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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如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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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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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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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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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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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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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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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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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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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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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得到利益必须支付相应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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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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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取得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如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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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间的主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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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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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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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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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于主合同方能存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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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试题】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 )。
A.要式合同
B.实践合同
C.有偿合同
D.双务合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分类。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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