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建建设工程经济知识点:短期借款的信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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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2
普通
银行发放短期借款往往带有一些信用条件,主要有:
(1)信贷限额。
信贷限额是银行对借款人规定的无担保贷款的最高额。信贷限额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年,但根据情况也可延期1年。一般来讲,企业在批准的信贷限额内,可随时使用银行借款。但是,银行并不承担必须提供全部信贷限额的义务。
(2)周转信贷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具有法律义务地承诺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髙限额的贷款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的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享用周转信贷协定,通常要就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
(3)补偿性余额。
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一般为10%-20%)的最低存款余额。从银行的角度讲,补偿性余额可降低贷款风险,补偿遭受的贷款损失。对于借款企业来讲,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
(4)借款抵押。
银行向财务风险较大的企业或对其信誉不甚有把握的企业发放贷款,有时需要有抵押品担保,以减少自己蒙受损失的风险。短期借款的抵押品经常是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股票、债券等。银行接受抵押品后,将根据抵押品的面值决定贷款金额,一般为抵押品面值的30%-90%.
(5)偿还条件。
贷款的偿还有到期一次偿还和在贷款期内定期(每月、季)等额偿还两种方式。
(6)其他承诺。
银行有时还要求企业为取得贷款而作出其他承诺,如及时提供财务报表、保持适当的财务水平(如特定的流动比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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