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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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7
普通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T.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第5.4.1项)。
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第5.4.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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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a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