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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项目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来源于网络 2015-04-17
普通

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第3.1款)。

(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时间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承包人有权根据4.6.4款承包人的复工要求、14.9款付款时间延误和17条不可抗力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暂停通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其自负,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应自费赶上。

(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和(或)延长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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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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