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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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3
普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注: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时,注册建造师制度尚未建立,但“等注册执业人员”对建造师应该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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