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损失的可预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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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7
普通
《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据此,只有当违约所造成的损害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情况下,方能认为损害结果与违约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才应当对这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不可预见的,则违约方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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