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建造师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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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30
普通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查处。
2.撤销注册(5条)
(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了准予注册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4)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3.建造师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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