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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债权制度债的消灭

来源于网络 2015-04-30
普通

1.履行

2.抵销

3.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或法院裁决,可将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

(2)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标的物应收归国有。

4.混同: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家企业合并)。

5.免除:债权人放弃债权。

6.当事人死亡。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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