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于网络 2015-05-05
普通

1.追究的对象

(1)建设单位;

(2)设计单位;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2.处理方式

(1)情节严重,责令停业、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

(2)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大制度)

责任编辑:lala

全力冲刺

高效备考方案

模拟题库

模拟真实考场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查询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