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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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5
普通
1.追究的对象
(1)建设单位;
(2)设计单位;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2.处理方式
(1)情节严重,责令停业、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
(2)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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