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法律责任

来源于网络 2015-05-05
普通

1.未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法律责任

(1)给予警告;

(2)责令限期改正;

(3)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2.其它

(1)情况

1)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出不合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工期;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2)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处20万元~50万元的罚款;

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4)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阅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六大责任)

责任编辑:lala

全力冲刺

高效备考方案

模拟题库

模拟真实考场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查询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