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其它法律责任

来源于网络 2015-05-05
普通

(1)情况

1)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3)并处10万元~30万元的罚款;

4)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5)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6)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阅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责任编辑:lala

全力冲刺

高效备考方案

模拟题库

模拟真实考场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查询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