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机电工程考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涉及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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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9
普通
(一)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_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一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二)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物价变化;
(8)暂估价;
(9)不可抗力;
(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ll)误期赔偿;
(12)索赔;
(13)现场签证;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责任编辑:北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