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建公路工程知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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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
(一)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改革了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版)对交通运输的公路作如下规定:
公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第7号)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施工招标条件的5点简化为3点,在第七条规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批准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具体要求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是指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四)项目法人的确定与资格要求
(五)招标条件的公告格式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项目法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填入数字),招标人为(项目法人、代建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六)施工招标的法定方式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