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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建市政公用工程复习资料—项目施工成本核算的对象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4-03-30
普通

  施工成本核算的对象是指在计算工程成本中,确定、归集和分配产生费用的具体对象,即产生费用承担的客体。

  (1)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都以同一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自行完成的部分。

  (2)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以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分部位的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3)同一建设项目,又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并在同一施工地点,属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相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可以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4)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以将开竣工时间相近,属于同一建设项目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5)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以一个单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或将同一施工地点的若干个工程量较少的单项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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