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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于网络 2014-04-11
普通

  1.追究的对象

  (1)建设单位;

  (2)设计单位;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2.处理方式

  (1)情节严重,责令停业、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

  (2)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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