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定金的概念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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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普通
(1)概念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2)履约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3)给付定金一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性质
1)证明性质-证明合同成立。
2)预先给付的性质。
3)担保性质。
责任编辑:粥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