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财产保全的对象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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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普通
1.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请求的范围一般指保全的财产其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或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一般指本案的标的物。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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