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承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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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7
普通
1.有承诺通知的,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无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对应的行为生效。
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1)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2)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5.对话要约:即时作出承诺,约定的除外。
6.非对话方式要约,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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