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承诺超期与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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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7
普通
1.超期(受要约人主观原因)
(1)受要约人主观原因导致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致使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2)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延误(客观原因)
(1)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
(2)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外,一般情况下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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