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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来源于网络 2014-04-17
普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及其特征是: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制度。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4)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至于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质量标准则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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