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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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3
普通
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如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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