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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抗辩权

来源于网络 2014-04-23
普通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暂时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的一种保护措施,免除抗辩权人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对应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合同的压力;是重要的债权保障制度。行使抗辩权是正当的权利,而非违约,应受到法律保护,而不应当使行使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等不利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抗辩权的行使只能暂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即中止履行,而不能消灭对方的履行请求权。一旦抗辩权事由消失,原抗辩权人仍应当履行其债务。

责任编辑:风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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