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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法规知识重要知识点——对于阴阳合同问题的处理

来源于网络 2014-04-24
普通

  《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可见,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将不能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与其作为无效合同的结论是一致的。

  【重点解析】

  对阴阳合同问题的处理规定必须掌握。

责任编辑:风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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