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现场复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人[2015]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省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现场复核工作将于2016年9月1日、9月2日、9月5日进行,考后现场复核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2016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过全部科目的人员需进行考后现场复核(具体名单详见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考试动态”栏目,网址http://zczx.fjjs.gov.cn:8082/Kzxwny.asp?c1=13&c2=34&id=6481)。
一、时间及地点
1.现场复核时间:2016年9月1日、9月2日、9月5日。
2.现场复核地点:详见附件。
二、所需材料(与报考时所上传的报考材料相一致的原件)
(一)报考资格考试人员所需提交材料
除《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必须提供外,其它材料根据报考时所上传的附件提交。《报名表》需上缴受理单位,其它材料核验后无需上缴。具体材料如下:
1.《报名表》原件(需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4.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如前学历证书、职称证、岗位证、社保凭证等);
5.福建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7.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报考增项考试人员所需提交材料报考增项的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无需提交其它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现场复核时仅对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及原件与扫描件的一致性进行复核。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其当年度所有科目考试成绩作废。
2.一旦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12号令)第七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并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
四、其它事宜
现场复核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人社局在《现场复核情况汇总表》上逐页加盖公章,并在9月7日前与《报名表》一并上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附件: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现场复核联系表.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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