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对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启用电子证书,并开展原纸质证书换发电子证书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电子化申报和
启用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园区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海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启用电子证书,并开展原纸质证书换发电子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电子化申报
(一)实行全程网上办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含初始、变更、延续、重新、增项、注销注册及换证等情形)正式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申请人和聘用企业在“海南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注册并登录后,选择“部门服务→省住建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具体操作详见“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手册。
(二)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申请人和聘用企业对注册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聘用企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确认后提交至注册管理部门,注册管理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意见,申请人可在系统中查询进度及结果。
(三)实行批后网上公示。审批结果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审批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向注册管理部门反映。
二、实行电子证书管理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新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或加贴增项(变更、延续)贴。电子证书样式(详见附件2)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实行简单换证。原持有纸质证书且注册专业在有效期内的二级建造师,应尽快于6月1日前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按照前述操作申请换发电子证书,经聘用企业确认后,系统自动核发电子证书,换发电子证书后原纸质证书自动作废。
(三)证书下载使用。二级建造师本人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账号用户中心→证件资料→电子证照→选择证书”,自主下载和打印。
(四)证书查询验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验证有关电子证书:
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2.在“海南政务服务网”首页选择“证照查询→点击所查询的证书名称→输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3.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应用,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通过反馈信息查看证书详细信息。
三、有关使用要求
(一)聘用企业和二级建造师本人应妥善保管“海南政务服务网”平台企业及个人账号,严禁外借,因聘用企业和二级建造师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聘用企业和本人承担。
(二)有关单位或个人将下载后的电子证书进行伪造、篡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98-65251730
附件:1.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清单
2.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样式)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二级建造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2
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样式)
通知原文来源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附件请至官方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