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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取消10名二级建造师违纪违规考生建筑类执业资格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取消陈*等12名违纪违规考生建筑类执业资格的通知》,其中包含二级建造师10人,内容如下:

关于取消陈*等12名违纪违规考生建筑类执业资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住建局:

经查实,陈东等12名考生在参加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时存在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执业资格证书的行为,基本情况如下:

一、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陈*(身份证号:350XXXXXXXXXXXX353)提供虚假身份证明、余**(身份证号:350XXXXXXXXXXXX237)提供虚假工作业绩,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相应资格证书。

二、报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黄*(身份证号:350XXXXXXXXXXXX013)、吴**(身份证号:350XXXXXXXXXXXX623)、何**(身份证号:350XXXXXXXXXXXX528)、赖**(身份证号:350XXXXXXXXXXXX327)、施**(身份证号:350XXXXXXXXXXXX043)等5人提供虚假学历,郑**(身份证号:350XXXXXXXXXXXX512)、李**(身份证号:350XXXXXXXXXXXX034)、王**(身份证号:421XXXXXXXXXXXX219)、程**(身份证号:350XXXXXXXXXXXX118)、王**(身份证号:350XXXXXXXXXXXX052)等5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上述10人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相应资格证书。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及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取消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收回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宣布证书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余**、黄*、吴**、何**、赖**、施**、郑**、李**、王**、程**、王**等11人相应执业资格,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收回执业资格证书;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五年。

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引以为戒、诚实守信,以敬畏法规、对己负责的态度,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有关主管部门要严厉查处伪造作假行为,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附件:陈*等12名考生违纪违规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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