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准考证号 | 违纪科目 | 违纪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1 | 133042403623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手机)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一)项 |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2 | 133042100926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手机)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一)项 |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3 | 23304080191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手机)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一)项 |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4 | 233042103427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手机)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一)项 |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5 | 23304070493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手机)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一)项 |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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