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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二级建造师可担任初级助理工程师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

  摘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明确二级建造师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相应初级助理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工程评审工作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凡设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区县(市)申报人员,应到当地中评委申报。
  (二)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相应初级助理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执行。
  (四)根据宁波市委办和市府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工作并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或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自2018年度起,所有申报人员每年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作为申报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满足这一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对正常申报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按学时考核计算附加分。2018—2020年的3年中,合计完成以下学时的,分别计取相应的附加分:除一般公需科目外,72学时得2分,144学时得4分,216学时得6分,详见附件4.
  申报对象应从宁波市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须通过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四)限制连续申报。从2020年起当年未通过评审,且次年无新工作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等程序上报市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操作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3.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面试答辩要求。申报对象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面试,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公示要求。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和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情况,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在现实际工作(申报)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发文公布。
  (六)申报纪律
  1、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①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②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③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2、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①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②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3、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逾期网上平台不予受理。
  要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防止因管理服务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当年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市建设工程中评委办公室,将无法退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开飞,联系电话:0574—89180521;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211号3011办公室。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4.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正常申报使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4日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1.“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
  2.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二、职称申报
  申报人员进入“用户中心首页/中级职称评审”,选择“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查看所有要求后,点击最下方的“马上申报”,进入职称评审申报页面:
  1.上传证件照。照片用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不符合相应要求将无法通过审核。照片应为1寸、2寸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上传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个人承诺页面。
  2.签署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字迹要求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页面。
  3.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其中“本人述职”内容为专业工作业绩情况(限1000字以内),并根据用人单位所属关系选择相应的“受理评审委员会”。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相关业绩”页面。
  (1)若选择“正常申报”,需在相应选择项打钩;
  (2)若选择“自评申报”,点击“开始自评”,自评分需达到105分才能申报;
  (3)技能人才申报请选择“正常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4.选择相关业绩。根据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相应业绩材料。工程业绩材料要求突出专业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相关附件”页面。
  5.上传相关附件。根据评审工作计划要求,上传以下附件:
  (1)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适用于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学历信息人员,认证材料包括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2)累计近4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书(申报当年须在聘);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说明);
  (4)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1份(含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证书,适用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申报人员);
  (5)省外社保缴纳证明(适用于近1年内有省外社保缴纳记录人员);
  (6)2018—2020年实际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从市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打印,通过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扫描上传;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附件4),正常申报人员填写,并对“经历与能力”和工作业绩中的“工程60”栏目提供相应的得分依据和说明,以增强专家审核评议的针对性。
  所有附件确认上传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确认提交”页面。
  6.确认申报信息。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
  7.费用缴纳。申报人员根据12333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费用缴纳。
  附件2
  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报送。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1.注册并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若为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系统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2.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具体姓名”,查看该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详情并审核。
  注: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3.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具体姓名”,查看该申报人员详细申报信息,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有误的,点击“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点击“通过”按钮,并填写审核通过意见。
  4.资格公示并报送。确定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业绩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申报人员,网上提交市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审核。
  三、审查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附件3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报送材料
  1.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纸质。封面上的单位名称,要与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的名称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放入资料袋中)资料袋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
  报送时间及地点:须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送市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211号301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专业名称详见评审计划/可评审专业。
  2.申报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 “规划与设计类”、“施工与监理类”和“技术管理类”选择填写。
  3.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4.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需填逐年考核结果,如“2017合格”、“2018优秀”。
  5.在申报过程中手机号码一定要填写准确。否则,收不到有关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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