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正在备考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法律特征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3.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分类
【注意】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注意1】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出租房屋在出卖之前应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
【注意2】关于保证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的义务
1.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2.此共同居住人不以与承租人是否有继承关系、亲属关系为限。
【注意3】关于支付租金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补充协议;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租赁期不满1年,租赁期届满时支付,1年以上的,每届满1年支付。
四、租赁合同的其他规定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转租。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新增
【例题·多选题】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租赁必须转让所有权
B.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C.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交付租赁物是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
E.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选项A的错误在于,租赁合同不需要转让所有权;选项D的错误在于,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选项E的错误在于,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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