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正在备考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注意1】如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先租后买)的,承租人已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的,出租人可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租金。
【注意2】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注意3】对租赁物的归属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是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注意4】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和乙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从甲指定的丙公司购买一台K06型彩印机,并以融资租赁方式供甲公司使用。丙公司履行的义务应包括( )。
A.向乙公司交付彩印机
B.向甲公司交付彩印机
C.向乙公司履行瑕疵担保义务
D.向甲公司履行瑕疵担保义务
E.履行维修义务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甲是承租人,乙是买受人,同时是出租人,丙是出卖人。选项A出卖人应把货直接交给承租人,而不是买受人;向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也就是说设备了问题,承租人可以直接找出卖人,不用找融资租赁公司。选项E融资租赁的货物,一般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任务。
【例题·单选题】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B.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出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C.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D.出租人应当履行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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