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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

2021年二级建造师正在备考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1.没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后果: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进行仲裁,也可以诉讼(以前规定一笔勾销)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国内仲裁而言,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 )。

A.约定的仲裁协议无效

B.仲裁事项超出约定的仲裁范围

C.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D.原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被撤销

E.申请执行人死亡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裁决的执行。以下情形,仲裁裁决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到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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