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正在备考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合同价款调整法律法规变化
■怎么设定“基准日28天”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
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
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
◆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
◆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惩罚延误者,少获得钱
【2020年·单选】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在施工中因持续下雨致甲供材料未能及时到货,使工程延误至2020年7月30日竣工。由于2020年7月1日起当地计价政策调整,导致承包人额外支付了30万元工人工资。关于增加的30万元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持续下雨属于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增加的30万元由承包人承担
B.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因此政策变化增加的30万元由发包人承担
C.增加的30万元因政策变化造成,属于承包人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D.工期延误是承包人原因,增加的30万元是政策变化造成,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示范文本》“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此题是由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因此政策变化增加的30万元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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